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永利yl23411no1发布时间:2017-09-07作者:浏览次数:11

  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师办函〔201713号)要求,为做好永利官网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  一、申报对象

  校内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以申报。

  二、申报条件

  按《“湖北名师工作室”评选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鄂教师〔20155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,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。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,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。

  (一)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

  1.师德高尚;具有教育创新精神;身心健康,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。

  2.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,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。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,湖北名师,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(班主任、辅导员)等人选中遴选。

  3.有较强的组织、规划、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。

  (二)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

  1.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。

  2.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、教学科研能力,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。

  3.有较大的发展潜力。

  三、推荐名额

  各院部可推荐最多1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。学校遴选1名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。

  四、评选程序

  (一)个人申报,院部推荐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,各院部组织评议,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,将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部。

  (二)学校评选推荐。学校组织由校领导、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、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,对符合条件的教师,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,投票决定推荐人选,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,在学校校园网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公示。

  (三)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评审确定。对公示无异议者,学校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。

  五、工作要求

  请各院部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于2017915日(周五)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、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 联系人:熊英

  电  : 84791957

  邮  箱:2489552195@qq.com

 

附件:1.附件1:“湖北名师工作室”评选建设管理办法.doc

2.附件2: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1.doc

3.附件3: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2017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