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及通识选修课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3-10作者:浏览次数:140

各教学单位:

 

 

   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开课工作,提高素质类选课教学质量,现将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开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课程申报

    各教学单位确定3门拟开专科课程,1门本科课程。网上申报时课程名称必须与课程库中课程名称一致,新教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1;如有新增公选课或通识选修课(不在现有的公选课课程库范围内的课程),课程申报相关要求按照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,新增课程操作流程见附件1。汇总表(附件3)必须于3月11日(周五)前报教务处教务科。拟开课教师必须于3月9日至3月13日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上申报。

    二、课程开设要求

    (一)本科课程开设要求

    1.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。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。跨学科开课的教师,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。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课程不得超过2门。

    2.为促进学科渗透,扩大学生知识面,要求学生跨学科、跨专业、跨学院选课。理工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文学、历史、哲学、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,文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理工科技类课程。

    3.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,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,并严格遵守选修课堂纪律。凡一学期缺勤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,取消考核资格。

    4.学生修读通识类选修课程,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,如有重复,一律不计学分。

    5.授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,严肃教风和学风,严格停调课制度,严格上课考勤和课程考核制度,保证教学质量。

    6.本年度已立项本科应用型通识课程必须开课。

    (二)专科课程开设要求

    1.各教学单位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确定开设课程和内容,既保证选修课程的系统性,又考虑学生学习需求和接受程度,提高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。

    2.授课教师要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、创新精神、综合素质为出发点,着眼于由知识拓展、兴趣培养、特长发展、技能层面向实践应用能力的转化,精选课程内容,精心设计教学方案,真正实现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。

    3.授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,严肃教风和学风,严格停调课制度,严格上课考勤和课程考核制度,保证教学质量。

    三、学生网上选课

    (一)选课对象

    2013级、2014级、2015级本专科生。

    (二)选课时间

    第一轮:3月15日-16日8:30-20:30

    第二轮:调整后需要重选的学生选课时间3月18日8:30-20:30

    (三)选课门数

    每个学生最多可选两门。

    (四)开课人数要求

    每门课程一个教学班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。

    (五)开课时间

    学生上课时间为第6周至第17周周一至周四(3月28日-6月17日)的晚上,周课时3节,总课时控制在18-36学时内;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开课事宜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 务 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